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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4年轄內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造冊作業

  • 發布單位:楊梅區衛生所
  • 聯絡人:周護士
  • 聯絡人電話:(03)4750151 分機227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一、規劃本年10月1日起流感與COVID-19疫苗同步分兩階段開打(如附件1)。

二、本次流感及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調查對象與造冊及統計作業說明如下:

(一) 醫事相關工作人員:

醫事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皆無需造冊,僅需填報統計表(格式如附件6、7),診所非醫事人員計畫對象,包括以勞健保投保資料顯示診所為其投保單位,或持診所院長(或代理人)開立在職證明資料認定之工作人(樣張如附件8),俾利接種單位準備疫苗或衛生局撥配疫苗之依據;另於醫院執勤之醫事實習學生,係屬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提醒轄區各醫療院所宣導於開打後亦安排該類公費對象進行接種。

(二) 防疫相關人員:

包括衛生局(所)之編制人員、第一線聘僱或約用人員、司機、工友等,因無明確公費身分識別證明,仍維持造冊;調查名冊及統計表格式如附件9、10、11。

(三) 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含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護理之家(不含產後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呼吸照護中心、精神醫療機構(係指設有急/慢性精神病床或精神科日間留院服務之醫院,不含精神科診所)、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之受照顧者與直接照顧上述個案之工作人員,因無明確公費身分識別證明,仍維持造冊:前述機構如為醫療院所附設者,其直接照顧個案之工作人員,已屬醫事等工作人員之涵蓋對象,得免再造冊;調查名冊及統計表格式如附件2、12、13。

三、提醒該等人員接種時務必攜帶健保卡及公費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接種單位比對身分,如未攜帶者接種單位得拒絕提供服務

四、請轄內院所於114年8月20日前將上開計畫對象之調查統計表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寄至流感承辦人之電子信箱,以利後續辦理疫苗接種作業之相關事宜。

五、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及「莫德納(Spikevax)LP.8.1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如附件3、4、5)供參。

本文相關附件公告於本所官網最新消息或來電索取,本所承辦人周護士,電話:(03)4750151分機227,電子信箱:10022642@mail.tycg.gov.tw